回想二十年前发布的这份京政办发26号文件,于当下阅读时,仍能使人内心产生警觉之感,那便是安全生产这一关键要点,无论处于何时,均不可有丝毫松懈。文件当中所呈现的那些充满惨痛的事故教训以及严格的责任追究条款,直至如今,依旧是我们不得不直面应对的重要课题。
安全第一不是口号是底线
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朱镕基总理于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说的那些话语,点明了当时安全生产态势的严峻程度。在于那之前,全国多个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国家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北京身为首都,纵使整体情形平稳,然而各类伤亡事故依旧时常出现。
那时候担任市政府领导层面的人员,清晰地认知到,某些区域以及单位的领导存有极为严重的麻痹想法,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而这种思想方面出现的松懈状况,恰恰就是最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所在。那份文件明确地指明,务必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整体大局着手,扎扎实实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动真格
文件作出要求,需马上着手组织,展开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关注盯住交通运输行业,煤炭行业,化工行业,石油行业,冶金行业,建筑行业这些高危行业领域,尤其是水电单位,燃气单位,热力单位,烟花爆竹相关易燃易爆的单位群体,要进行反复核查,深入细致核查,绝对不可以走过场,不能流于形式。
对于宾馆饭店,以及商场,还有影剧院,包括车站地铁这些人员密集的场所,检查务必更为细致且到位。电气设备是不是安全,疏散通道是不是畅通,消防设施是不是完好,每一个细节都绝对不能放过。当时夏季快要到来,交通运输安全检查还特别着重强调了恶劣天气之下的管理。
一把手要负总责
当中最具强硬性质的一条,乃是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一把手对安全工作承担总责,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这样一种责任倒逼机制,致使各级领导不得不将安全生产切实放置于桌面之上予以抓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是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针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那些责任人,文件采用了“一查到底”这般分量很重的话语。依据“四不放过”原则,也就是事故原因未能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该给予处分的就给予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
失职渎职决不姑息
彼时,国务院以及市政府已然颁布了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进而,这份通知又再度着重表明需全力严格执行。与之相关的是,相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而言,必定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置,绝对不姑息迁就。而且,这般力度于当时来讲是颇为少见的。
肩负重任的监察部门以及安全监督执法部门,需针对每一起事故背后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挖掘与查究。这是由于诸多事故表面看似具有偶然性,然而实际上却是长期以来管理处于松懈态势、责任未能得到落实的必然结局。唯有切实严格地追究责任,才能够真正发挥出警示的作用。
安全生产要靠全社会
文件明晰到,仅凭借政府检查是远远不足够的,必定要依赖全社会对于安全生产所怀有的高度重视。那年6月所举办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于北京市全面展开。广播、电视以及报刊等诸多媒体,进行了大力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非常值得着重指出的是,有关文件作出要求,一方面要着力抓好各级领导以及经营管理者的安全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着力抓好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先培训后上岗”此项原则,直至如今依旧是企业用工的硬性规定。唯有每个人都讲安全,每个人都懂得安全相关知识技能,才能够切实做到在事故尚未发生之前就加以防范。
二十年后的回响
眼下再去回看这份诞生于2002年之际的文件,诸多要求已然演变成常态化的制度安排。然而每一年依旧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这表明安全生产始终行进在路途之上。当时那些严苛的措施以及深刻的教训,并未因时间的悄然流逝而丧失其价值。
处于超大城市行列的北京,安全生产遭遇的挑战更为繁杂,地下管网领域,高层建筑范畴,轨道交通方面,新兴业态之中,每一个领域都需要跟紧时代步伐的安全管理,当年所具备的文件精神,在当下仍然有着现实层面的指导意义。
你认为当下单位亦或是社区所进行的安全检查,究竟是实实在在地开展检查并切实进行整改,还是仅仅在走过场呢?欢迎于评论区之中分享出你所具有的相关观察,亦或是通过点赞的方式促使更多的人去重视身旁的安全隐患。


